Tuesday, March 23, 2010

加拿大移民新規定申請須附語言能力証明 或不利華裔


新聞來源: 明報 於March 12, 2010 07:27:25 敬請注意: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觀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聯邦移民部10日頒布移民申請人語言能力証明的新規定,限制申請人要在遞交申請時同時提交語言能力証明,並隻有一次機會來提交,一旦移民申請遭否決,將不會有第二次再呈交証明的機會。

有移民顧問認為新規定可有助加快審批程序,並確保語言審核的公平性,但有反對黨人士則擔心,新規定將對英語(或法語)能力不足的申請人不利。

針對“聯邦技術勞工”及“加拿大經驗”兩個移民申請類別
移民部10日宣布將從下月10日起,規定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同時提交他們的英語或法語能力的証明。雖然當局今次對語言本身的要求並無改變,但該兩類別的申請人日后隻得一次機會來証明他們的英語或法語的能力。移民部因此鼓勵母語非英語或法語的申請人,選擇參加由獨立評估機構進行的語文公開試(即是IELTS、CELPIP或TEF)來証明語言能力,而不要使用提交陳詞書(written submission)的方法。原因是,雖然當局日后仍會接納申請人提交陳詞書,但申請人則隻有一次機會提交証明,如移民申請一旦被拒絕,申請人將不會有第二次機會再呈交証明。

曾任加國移民及難民局法官的移民顧問江文珊,認為新規定對申請人是有很大的好處,最主要是可有助加快個案批審程序。她說,由於考語文試,申請人可在遞交申請前,已知道分數是否達到要求,可更准確預計到語文能力的得分(語言能力佔技術勞工類別的100分總分制中最高的24分)。但反觀陳詞書,則由移民官在收到申請表后作主觀判斷,故較難預計成功申請的把握,且處理也需時較長。 移民顧問樓正也同意新規定,可有助加快申請程序。她稱,如考試分數足夠,移民申請獲一次過完成審批的機會較大;相比之下,如寫陳詞書,語文能力全是由移民官審核,對方若不相信會要求面試。業內人士指,由於“請槍”寫陳詞書情況普遍,相信移民部推出新規定,是想取締這種不公平做法。

有助加快批審程序
移民部10日稱,當局是預期申請人實際具備在申請表上所申報的語言能力,相信新規定將可令申請程序更快捷、更公平及更具效率。當局稱,寫陳詞書的選擇,其實是為母語是英語或法語的人士而設,但一直卻被很多母語非英語或法語的申請人利用,由於寫陳詞書未能充分証明他們的語文能力,故他們往往被要求提交進一步的証明,繼而也拖慢了申請程序。

聯邦新民主黨移民事務評論員鄒至蕙認為,新規定無助於加國正急需要吸納的技術勞工,對於英語能力不足人士,包括華裔申請人在內,尤其不利。她說,並非是英語能力佳的人,才能對本國貢獻,故她覺得移民部今次“收緊”條例,對英語較遜色的申請人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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