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8, 2010

星島日報 - 評估對新指南接受能力 入籍試過渡期措施 不合格一個月後補考

最近參加過公民入籍筆試的新移民,如果再次收到移民部的考試通知書,不要以為是政府擺烏龍,而是代表筆試不合格,要在一個月後補考。

曾任移民法官的江文珊表示,渥太華改用新的入籍考試指南「發現加拿大:公民權利與義務」,為了評估新移民對新書的接受能力,以及調整考試程度,因而訂下了半年的過渡期,在這段期間之內考入籍筆試不合格的公民申請人,將獲得一次的補考機會,補考仍未過關才需要出席面試。

可隨時修改過渡期

移民部在4月26日發出給予入籍申請人補考筆試的行政通告,並追溯至3月15日以後的入籍考試,直至9月15日。不過她說,通告亦聲明,政府有權隨時修改過渡期的長短,因此在未來幾個月應試的人不要以為高枕無憂,一次不合格尚可以有第二次筆試。

江文珊說,新入籍指南涵蓋全部考試內容,也有不少模擬試題練習。新考試維持在30分鐘答20條題目不變,但新考試內容的問題相當細,比如問及男女平等,又或1812年的戰爭,以及加國皇冠的圖案,這都是以前入籍考沒有的內容。以前的入籍試有題庫可背,新考試內容靈活了很多;而且增加了不少英文字彙,無形中提高了對新移民的英文要求。

有仍在本地讀學院的新移民,以為憑自己的英文能力,只需要在考試前花兩天時間就可過關,考試後也擔心不及格。江文珊提醒入籍申請人要花一定的時間閱讀,考前兩天才臨急抱佛腳,很大機會鎩羽而歸。

江文珊認為,補考對申請人和政府都有利。很多人在考試時都會臨場失準,尤其是英文水平不高的人更容易因緊張而出錯,有第二次筆試機會,較能發揮正常水準。而且考過第一次,也知道自己的缺失,有額外的4個星期準備,可以重點複習。對移民部而言,也可以避免因為大量申請人不合格要面試所造成的人力資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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