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15, 2011

2011-04-29-多倫多周刊 移民留學信箱-如何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如何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上周收到來自Sandra的來信:"江文珊总裁您好!朋友转告了这个邮件地址,我有一些问题非常希望得到您的指点。我和女儿(19岁)于今年三月初次登陆加拿大。由于去年4月在我们取得移民纸(2010年11月15日)之前半年我女儿已经被美国一所大学录取,因此她目前仍然在美国学习。由于美国的大学提供了全额奖学金,学校和专业又是她非常喜欢的,而我目前在加拿大尚没有工作和经济来源,所以我们实在不愿也不能让她放弃美国的学校转到加拿大读书。现在的问题就是不知该如何让她能够做到在五年中在加拿大住满730天以便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听说可以向政府申请在完成学业之后再实现居住时间的要求,不知是否属实?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怎么办理,向什么部门申请?我们还是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也不想欺骗政府,但是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非常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指教和帮助!盼复并致谢忱。祝您工作顺利!"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總裁江文珊女士答:"謝謝Sandra的來信,歡迎你們全家成為加拿大準公民, 也祝賀令千金得到這麼好的學習機會;能拿到全額獎學金,而且學校和專業又是她非常喜歡的,確實不容易.根據加拿大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 一個永久居民, 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 必須有2年 (或730天) 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根據法律規定,持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必須通過以下4項途徑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第一,申請人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第二,申請人陪伴擁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居住;第三,申請人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第四,申請人陪伴一位為一家駐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擔任全職工作,具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該永久居民也要符合上述5年內需住滿2年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滿足第二,三或四條途徑的要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被視同為加拿大居住,天數可以用來計算境內居住時間.


對令千金來說,因為有學業方面的考量,確實比較棘手. 其實這730天的居住天數並不需要是連續的,5年內陸陸續續住到這個天數也是可以被移民局接受的. 如果她在美國的課程只有兩年,兩年畢業後回加拿大,其實還是有足夠時間滿足居住天數的條件. 令千金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每次放假的時候最好都把握機會往返加拿大,一來可以探望加拿大的父母,二來也可以累積居住的天數. 另外一個方法是向學校詢問,有沒有個別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大學完成的課程. 北美大學有一些基本的課程的學分是可以通用的, 所以令千金或許可以趁暑假在加拿大的大學修可被美國大學承認的學分,這樣既不耽誤課程,又可以留在加拿大境內. 如果她在美國的課程為四年,她畢業後還有約一年或300多天的時間可以待在加拿大境內,那麼前四年每年只需待在加拿大約三個多月的時間就可以滿足居住條件. 所以其實只要做好準備工作,在5年內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並不是不可行的. 在這裡祝Sandra在加拿大生活愉快,和令千金的學業進步!如果有任何其他的問題, 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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