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4, 2011

2011年8月12日 - 多倫多周報 移民信箱 - 辦理放棄加拿大國籍手續


辦理放棄加拿大國籍手續


今周我們繼續回答Jesmine的來信, 信里說 "我本人2000年移民到多伦多,2004年入加籍。我先生于2002年移民, 2005年入加籍。我们2007年在多伦多结婚,有两个小孩,分别出生于2007年和2009年。我们两人都很喜欢加拿大的生活,过去十年间除几次短暂探亲外几乎都在加拿大生活。但是我先生的父母和亲戚都在中国,由于父母身体原因不能远行。我先生每次回国办理中国签证心理难以接受回到自己的家乡还要以外国人的身份办理签证,因此非常后悔入籍非常想返回永久居民身份。我先生想办理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加拿大国籍,但非常害怕失去加拿大合法身份。我们有如下问题: 第一(上周已作答), 第二,我听说办理配偶担保移民,担保一方在提出移民申请时之前的12个月要有正常收入,请问在多伦多收入要多少?我先生已经在加拿大工作了近十年,年收入大约三万多,已经证明了自己养活自己没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收入多少对于我先生能否顺利再移民是否影响很大?"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加拿大移民法例的其中一項目標,是幫助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與他們在海外的近親家屬在加拿大團聚,這一種的移民均歸為家庭類別移民。 家庭類別下又分兩個項目,第一個為申請配偶,同居伴侶及要供養的子女,第二種為申請父母,祖父母,收養的子女及其他親戚。按照Jesmine的情況來說,Jesmine的先生在放棄加拿大國籍後,仍可憑合法的途徑,例如工作簽證,短期居留在加拿大。這樣一家人即不用分開兩地,Jesmine可以同時以家庭團聚類別,申請與擔保辦理先生的永久居民的身份。


以家庭團聚類別申請家人來加拿大,在加拿大的擔保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必須是18歲以上的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並能提出足以維持自己和被擔保人來加後生活的財力證明,及擔保人必須提供在申請前十二月淨收入的資料. 近年移民局逐漸對家庭團聚移民放寬,申請配偶來加的生活擔保期從10,縮短為三年. 申請配偶團聚的類別並沒有明文規定的所需收入,而會由移民局在審查申請時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中判斷贊助人能否負擔申請人到加後的三年內的所需開銷.


政府三月底剛宣布了一項對家庭團聚計畫有重要意義的政策,政府規定日後以配偶團聚移民加拿大的新移民,必須維持兩年或以上的婚姻關係;否則,只能取得"有條件永久居民"的身分. 所以擔保人成功以家庭團聚的計畫申請配偶來加拿大團聚後,必須維持並證明與擔保人仍在婚姻關係中,要不然可能永久居民身分被取消並被遣返離加. 當然,這項要求只是為了打擊那些尋求非合法的手段,以假結婚申請移民加拿大的少數申請者. 對大部分只是希望運用家庭團聚的方案早日與家人重逢的申請者來說並不是一個問題."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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