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0, 2012

2012-08-24-多倫多週報 換領楓葉卡最新規定 需附稅單







































杭州的連太太問:"江女士您好! 我自己和小孩都是加拿大公民,我先生只有楓葉卡,長期陪我在杭州. 他的楓葉卡還有ㄧ段時間才過期,但是我想先做好準備. 我上周看到你寫到現在換楓葉卡要附上稅單,如果我先生手上沒有報稅單,可不可以先遞交申請,待下次我們回多倫多的時候,再補遞報稅單? 是只需要我先生的報稅單還是也需要把我的也報上?"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楓葉卡,又稱加拿大永久居民卡,是代表永久居民身分的一種證件. 楓葉卡的效期通常為發卡日起五年. 持卡人在過去5年內在加拿大境內只要住滿730天就可以延期成功. 但如果持卡人待在海外的時間是為了陪伴具有公民資格的配偶,也可以把天數算進所需居留天數裡.

根據移民局今年六月最新公布的申請說明,除了以往所需,例如身份證明,旅行證件,居住證明,以及婚姻關係的證件,申請人須提供近年稅務局核定的的個人所得稅單. 所以如果只是連先生需要申請換領楓葉卡,申請裡並不需要附上連太太的所得稅單. 移民部在聲明中強調,如果申請人遞交的資料不齊將被退件. 所以連太太千萬要先準備好所需文件,一併遞上;以免為了節省麻煩,換領楓葉卡申請被退回再重遞,耽誤了時間. 如果您本人或連先生近期均不會在加拿大,可以先跟在加的家人或相熟會計師商量要如何拿到所得稅單,趁早計畫為宜.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

點擊此處前往多倫多週報網站瀏覽原文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