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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4, 2013

2013年2月15日 - 多倫多週報 - 加拿大移民局最新消息 郵寄楓葉卡新規定



加拿大移民局最新消息 郵寄楓葉卡新規定


多倫多的羅小姐問:"江女士好! 我之前申請了換領楓葉卡,因為我最近人不在多倫多,郵寄地址是填我親戚的地址. 我親戚說這幾天收到了一封信,好像出了甚麼郵寄地址的問題. 我親戚的英文不好,也說不清楚內容. 請問我的楓葉卡是不是出了甚麼問題? 我是不是要親自去領我的楓葉卡?"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移民局最近發表的消息, 移民部已經在二零一三年的一月中旬修改了楓葉卡的郵寄規定. 除了新抵達加拿大的新移民,可以第三者的地址,請人代收楓葉卡外; 到期換楓葉卡的申請人,不能要求把楓葉卡寄給第三者代收. 這項新的規定是為了杜絕申請人專程到加拿大申請楓葉卡後便離境的情況. 移民局表示,一些要求移民部郵寄楓葉卡到第三者地址的申請人,將會在近日陸續收到通知. 所以羅小姐的親戚替您收的可能是移民局所發的,告知郵寄楓葉卡的規定已經改變, 要求申請人提供自己的永久地址. 只要是換領的楓葉卡, 將無法再寄到第三者的地址,申請人必須在期限內,提供自己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地址. 如果超過期限,移民局將把申請視為[放棄申請],而申請人將必須重新遞交申請並交付申請費用. 所以羅小姐最好儘快確定所收信件是不是移民局改楓葉卡郵寄規定的通知書;如果是,就要儘快申報你自己的永久居民地址為郵寄地址,切莫耽誤了自己換領楓葉卡時間.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


關於作者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投資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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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6, 2012

2012-02-03-世界日報 移民留學信箱 -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上周我們收到溫哥華毛太太的來信, 毛太太問:”江女士您好, 我們全家是去年二月來溫哥華報到的,已經拿到了楓葉卡.  我兒子最近收到美國加州大學的入學通知書, 今年八月要到學校報到. 作為父母我們當然高興他能進一所好學校,可是我們又非常擔心他將來換領楓葉卡及辦理公民入籍的問題. 如果他只是去美國讀書,但是放假他還是會回來溫哥華住,這樣在美國讀書的時候可以算在加拿大居留的天數嗎? 我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解決居留天數不足的問題? 感謝江女士百忙中抽空回答我們的問題!”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一個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必須有2年(或730天)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根據法律規定,持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必須通過以下4項途徑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第一,申請人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第二,申請人陪伴擁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居住;第三,申請人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第四,申請人陪伴一位為一家駐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擔任全職工作,具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該永久居民也要符合上述5年內需住滿2年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滿足第二,三或四條途徑的要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被視同為加拿大居住,天數可以用來計算境內居住時間.

其實這730天的居住天數並不需要是連續的,5年內陸陸續續住到這個天數也是可以被移民局接受的. 毛同學如果是去年二月到加拿大,到今年八月為止已經累積了五百多天的居留天數, 所以接下來三年多內只需要再住滿兩百多天,也就是每年只要回加拿大約兩個多月就可以滿足730天的永久居民居住天數要求. 所以只要毛同學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每次放假的時候最好都把握機會往返加拿大,一來可以探望加拿大的父母,二來也可以累積居住的天數. 另外一個方法是向學校詢問,有沒有個別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大學完成的課程. 北美大學有一些基本的課程的學分是可以通用的, 所以令毛同學或許可以趁暑假在加拿大的大學修可被美國大學承認的學分,這樣既不耽誤課程,又可以留在加拿大境內.  其實只要做好準備工作,在美國留學期間也能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並不是不可行的. 如果毛太太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祝毛太太和家人在加拿大生活愉快!



點擊此處前往世界日報網站瀏覽原文

Sunday, December 4, 2011

2011年7月22日 - 多倫多周報 移民信箱 - 永久居民與國籍問題


永久居民與國籍問題 


廈門的邱先生問:"請問如果拿到加拿大綠卡是不是就可以隨時出入加國,不需要任何簽證也不用怕過關的時候被刁難?"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總裁江文珊女士答:"在回答邱先生的問題前,我想先解說一下所謂的綠卡是什麼. 在加拿大和美國,成為該國永久居民可獲得一種特別的旅行證件,又因為美國給永久居民的這一類旅行證件是綠色的,所以俗稱綠卡. 也就是說綠卡應只適用於美國. 在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後可以拿到永久居民卡,通常也被稱成為PR卡或是楓葉卡. 永久居民本質是一種權利,獲得永久居民身分後可以享受在所有國永遠居住下去,並在許多方面與所在國國民享受同等待遇. 很多朋友會誤解獲得永久居民即是獲得加國國籍,其實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是成為加國公民的第一步, 持證人須符合加拿大政府規定的一定條件,例如5年內須住滿2, 才有資格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拿到國籍. 出入境時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證就不再需要加國的簽證,但是如果出入太頻繁或是居留天數不足是有機會被海關人員盤問."


廣州的郭先生問:"我們全家幾個月前從廣州到多倫多報到了,上個禮拜剛剛收到楓葉卡,想問一下收到楓葉卡後是不是就代表我們要放棄我們中國的國籍?如果是,我們要如何處理手上的中國護照?需要交還中國大使館嗎?"


江文珊女士答:"先恭喜郭先生全家順利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因為成為永久居民和獲得所在國的國籍不一樣. 所以對於允許雙重或多重國籍國家的國民來說,並不會因此獲得了雙重或多一重國籍.對於單重國籍國家,也不會因此而喪失原有的國籍. 以你的情況來說, 雖然中國目前是單一國際的國家. 但當中國公民獲得另一個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後, 並不會因此需要放棄中國國籍, 而是繼續持有中國護照. 依據中國的有關法律, 成為其他國家的永久公民後, 這些人會被成為華僑. 但是將來當你和家人成為加國的公民後,同時就意味自動放棄了中國國籍;如果想再轉回中國籍則首先得放棄加拿大的國籍, 而持加國護照出入中國國境就必須持有有效的中國簽證."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Saturday, November 19, 2011

2011年6月11日 - 加中時報 -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上周我們收到溫哥華毛太太的來信, 毛太太問:”江女士您好, 我們全家是去年二月來溫哥華報到的,已經拿到了楓葉卡. 我兒子最近收到美國加州大學的入學通知書, 今年八月要到學校報到. 作為父母我們當然高興他能進一所好學校,可是我們又非常擔心他將來換領楓葉卡及辦理公民入籍的問題. 如果他只是去美國讀書,但是放假他還是會回來溫哥華住,這樣在美國讀書的時候可以算在加拿大居留的天數嗎? 我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解決居留天數不足的問題? 感謝江女士百忙中抽空回答我們的問題!”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一個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必須有2年(或730天)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根據法律規定,持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必須通過以下4項途徑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第一,申請人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第二,申請人陪伴擁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居住;第三,申請人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第四,申請人陪伴一位為一家駐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擔任全職工作,具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該永久居民也要符合上述5年內需住滿2年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滿足第二,三或四條途徑的要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被視同為加拿大居住,天數可以用來計算境內居住時間.


其實這730天的居住天數並不需要是連續的,5年內陸陸續續住到這個天數也是可以被移民局接受的. 毛同學如果是去年二月到加拿大,到今年八月為止已經累積了五百多天的居留天數, 所以接下來三年多內只需要再住滿兩百多天,也就是每年只要回加拿大約兩個多月就可以滿足730天的永久居民居住天數要求. 所以只要毛同學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每次放假的時候最好都把握機會往返加拿大,一來可以探望加拿大的父母,二來也可以累積居住的天數. 另外一個方法是向學校詢問,有沒有個別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大學完成的課程. 北美大學有一些基本的課程的學分是可以通用的, 所以令毛同學或許可以趁暑假在加拿大的大學修可被美國大學承認的學分,這樣既不耽誤課程,又可以留在加拿大境內. 其實只要做好準備工作,在美國留學期間也能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並不是不可行的. 如果毛太太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祝毛太太和家人在加拿大生活愉快!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2011年6月3日 - 多倫多周報 - 移民信箱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上周我們收到溫哥華毛太太的來信, 毛太太問:”江女士您好, 我們全家是去年二月來溫哥華報到的,已經拿到了楓葉卡. 我兒子最近收到美國加州大學的入學通知書, 今年八月要到學校報到. 作為父母我們當然高興他能進一所好學校,可是我們又非常擔心他將來換領楓葉卡及辦理公民入籍的問題. 如果他只是去美國讀書,但是放假他還是會回來溫哥華住,這樣在美國讀書的時候可以算在加拿大居留的天數嗎? 我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解決居留天數不足的問題? 感謝江女士百忙中抽空回答我們的問題!”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一個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必須有2年(或730天)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根據法律規定,持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必須通過以下4項途徑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第一,申請人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第二,申請人陪伴擁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居住;第三,申請人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第四,申請人陪伴一位為一家駐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擔任全職工作,具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該永久居民也要符合上述5年內需住滿2年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滿足第二,三或四條途徑的要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被視同為加拿大居住,天數可以用來計算境內居住時間.



其實這730天的居住天數並不需要是連續的,5年內陸陸續續住到這個天數也是可以被移民局接受的. 毛同學如果是去年二月到加拿大,到今年八月為止已經累積了五百多天的居留天數, 所以接下來三年多內只需要再住滿兩百多天,也就是每年只要回加拿大約兩個多月就可以滿足730天的永久居民居住天數要求. 所以只要毛同學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每次放假的時候最好都把握機會往返加拿大,一來可以探望加拿大的父母,二來也可以累積居住的天數. 另外一個方法是向學校詢問,有沒有個別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大學完成的課程. 北美大學有一些基本的課程的學分是可以通用的, 所以令毛同學或許可以趁暑假在加拿大的大學修可被美國大學承認的學分,這樣既不耽誤課程,又可以留在加拿大境內. 其實只要做好準備工作,在美國留學期間也能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並不是不可行的. 如果毛太太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祝毛太太和家人在加拿大生活愉快!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2011年3月4日 - 財富周刊 - 最新楓葉卡換卡規定

最新楓葉卡換卡規定



加拿大永久居民卡,通常被稱為楓葉卡,是代表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一種證件. 永久居民卡的有效期為5年,而永久居民必須符合加拿大移民局所設的最低居住時間要求才能換領新的楓葉卡. 基本上永久居民須在加拿大境內五年里住滿三年就可以申請換領楓葉卡. 根據移民部的最新資料顯示,現在換領楓葉卡所需時間為182天.


從2008年6月18日開始,申請及換領楓葉卡時不再需要擔保人簽名或找律師進行宣誓,大幅簡化申請程序. 在2008年6月16日前的楓葉卡申請表格上,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人的簽名;如果毋擔保人的申請者,必須在律師或公證人面前進行宣誓,趨勢自己提供的資料屬實. 但在新規定實施後,不僅不需要擔保人,律師宣誓的部分也不需要. 如果申請人的申請表上有要求擔保人的部分,那申請人拿到的申請表已經過期,要到相關的政府機構領取現行的申請表格.


現在移民部的規定是持卡人在申請的同時,可繼續持有還在有效期內的舊卡. 所以申請人即使在等待新卡期間,仍然可以持舊卡出國,而不必擔心回來時因沒有楓葉卡而被拒入境;等換領楓葉卡的申請批了,到移民局辦事處領新楓葉卡的時候再繳交. 申請人在辦理換楓葉卡的申請時要花一點時間準備所有需要的文件, 並確定自己符合換領楓葉卡的居住時間要求, 避免在加國境外時移民局來信要求更多資料時剛好人不在加國,不能及時提供材料而耽誤了申請.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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