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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4, 2013

2013年2月15日 - 多倫多週報 - 加拿大移民局最新消息 郵寄楓葉卡新規定



加拿大移民局最新消息 郵寄楓葉卡新規定


多倫多的羅小姐問:"江女士好! 我之前申請了換領楓葉卡,因為我最近人不在多倫多,郵寄地址是填我親戚的地址. 我親戚說這幾天收到了一封信,好像出了甚麼郵寄地址的問題. 我親戚的英文不好,也說不清楚內容. 請問我的楓葉卡是不是出了甚麼問題? 我是不是要親自去領我的楓葉卡?"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移民局最近發表的消息, 移民部已經在二零一三年的一月中旬修改了楓葉卡的郵寄規定. 除了新抵達加拿大的新移民,可以第三者的地址,請人代收楓葉卡外; 到期換楓葉卡的申請人,不能要求把楓葉卡寄給第三者代收. 這項新的規定是為了杜絕申請人專程到加拿大申請楓葉卡後便離境的情況. 移民局表示,一些要求移民部郵寄楓葉卡到第三者地址的申請人,將會在近日陸續收到通知. 所以羅小姐的親戚替您收的可能是移民局所發的,告知郵寄楓葉卡的規定已經改變, 要求申請人提供自己的永久地址. 只要是換領的楓葉卡, 將無法再寄到第三者的地址,申請人必須在期限內,提供自己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地址. 如果超過期限,移民局將把申請視為[放棄申請],而申請人將必須重新遞交申請並交付申請費用. 所以羅小姐最好儘快確定所收信件是不是移民局改楓葉卡郵寄規定的通知書;如果是,就要儘快申報你自己的永久居民地址為郵寄地址,切莫耽誤了自己換領楓葉卡時間.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


關於作者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投資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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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17, 2012

2012-06-29-多倫多周報-換領楓葉卡常見問與答

換領楓葉卡常見問與答

多倫多的劉先生問:"我現在持楓葉卡,因為工作的關係, 一年只能來加拿大兩三次. 我的太太已經住夠時間, 成為加拿大公民. 現在我們的小孩都在加拿大讀高中,太太和我常常須要往返加拿大和中國. 我的楓葉卡約4年多前續過一次. 我聽別人說楓葉卡都只能續一次,現在我的楓葉卡快到期了,但是我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不長,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保留我永久居民的身份?"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楓葉卡,又稱加拿大永久居民卡,是2002年六月28日起正式實施的代表永久居民身分的一種證件. 楓葉卡的效期通常為發卡日起五年. 要保持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申請人需要在過去的五年內住滿兩年. 也就是說,持卡人在過去5年內在加拿大境內只要住滿730天就可以延期成功.

這730天的居住天數申請人並不需要一次住滿,申請人可以在5年內逐次入境累積. 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下兩項情況的其中之一, 在加拿大境外居留的天數也可以計入在加國居住的時間. 第一,你在加拿大境外陪伴一位已經是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侶;第二,你在加拿大境外受雇于一加拿大企業或公共服務機構. 換領楓葉卡的要求中並沒有指出只能續一次. 這個代表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象徵無異於其他官方證件,例如護照及醫療保健卡等;只要符合所須的換領條件,就可以延期. 如果劉先生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




點擊此處前往多倫多周報瀏覽原文

Sunday, December 4, 2011

2011年06月11 - 加中時報 順達移民信箱 -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上周我們收到溫哥華毛太太的來信, 毛太太問:”江女士您好, 我們全家是去年二月來溫哥華報到的,已經拿到了楓葉卡我兒子最近收到美國加州大學的入學通知書, 今年八月要到學校報到. 作為父母我們當然高興他能進一所好學校,可是我們又非常擔心他將來換領楓葉卡及辦理公民入籍的問題. 如果他只是去美國讀書,但是放假他還是會回來溫哥華住,這樣在美國讀書的時候可以算在加拿大居留的天數嗎? 我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解決居留天數不足的問題? 感謝江女士百忙中抽空回答我們的問題!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28條規定,一個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必須有2(730)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根據法律規定,持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必須通過以下4項途徑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第一,申請人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第二,申請人陪伴擁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居住;第三,申請人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第四,申請人陪伴一位為一家駐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擔任全職工作,具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該永久居民也要符合上述5年內需住滿2年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滿足第二,三或四條途徑的要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被視同為加拿大居住,天數可以用來計算境內居住時間.

其實這730天的居住天數並不需要是連續的,5年內陸陸續續住到這個天數也是可以被移民局接受的. 毛同學如果是去年二月到加拿大,到今年八月為止已經累積了五百多天的居留天數, 所以接下來三年多內只需要再住滿兩百多天,也就是每年只要回加拿大約兩個多月就可以滿足730天的永久居民居住天數要求. 所以只要毛同學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每次放假的時候最好都把握機會往返加拿大,一來可以探望加拿大的父母,二來也可以累積居住的天數. 另外一個方法是向學校詢問,有沒有個別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大學完成的課程. 北美大學有一些基本的課程的學分是可以通用的, 所以令毛同學或許可以趁暑假在加拿大的大學修可被美國大學承認的學分,這樣既不耽誤課程,又可以留在加拿大境內其實只要做好準備工作,在美國留學期間也能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並不是不可行的. 如果毛太太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祝毛太太和家人在加拿大生活愉快!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