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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December 3, 2012

2012年11月30日 - 多倫多週報 - 入籍申請語言門檻提高 新移民忙惡補英文


入籍申請語言門檻提高 新移民忙惡補英文

多倫多的韓太太問:"江女士好! 我們本來今年年初遞交了入籍申請,結果現在申請被退回,說要補充材料. 補充材料問題倒不大,我們是絕對住夠了時間,可是現在說要申請入籍要給語言能力證明,這可急死我了. 坦白說我的英文程度實在不好,本來就怕考入籍試. 我的兒子剛好過了18,七月中學畢業,現在在學院補學分考大學. 要重新遞表變成他也要自己考入籍試 我們要怎麼考取英文成績證明?可不可以先遞申請再補語言證明?"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日前,聯邦移民局宣布從今年111日起實施要求申請人在遞交入籍申請時需提供英語或法語能力證明的新規定. 所有18歲至54歲的有意入籍人士,均需在遞交申請表格的時候附上英語或法語的語言證明能力.  


按照新的規定,申請人需達到加拿大語言標準4級的程度. 其中所被移民局接受的語言證明包括了以下三種:第一種,是由第三方主持,被政府接受的語言測試成績單,例如雅思或加拿大語言標準測試;第二種,是在英語或法語的語言環境下,完成高中或專上教育,並能提供其畢業證明;第三種,是參加政府資助的英文或法語培訓課程,並能證明已達到所要求的語言水平


這次移民部提高了語言門檻,當然很多朋友都像韓太太一樣,感到措手不及. 語言門檻,對於
所有華裔的入籍申請人來說當都是一個挑戰. 對於很多平時日常生活中甚少用英文的朋友來說,在英文聽,,,寫的各方面達到一定的標準,短期內坦白說確實不容易完成. 最近也有很多感到語言尚未達到標準的申請人暫時撤銷或延遲遞交入籍申請,就是為了先報讀補習班,以提高其英文水平. 對令公子來說,如果是在加拿大完成了中學,可以用當地的畢業證明書作為語言證明. 對韓太太來說最好也是參加英語學習班,把英語念好了再參加語言和入籍考試。 但是要提醒韓太太的是,因為移民局已經宣布,111日後收到的入籍申請,將不受理沒有附上語言證明的入籍申請. 所以韓太太一定要先拿到了語言證明後,再與申請一併遞上. 以避免耽誤入籍申請過程.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關於作者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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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1, 2012

2012年10月26日-多倫多週報-加拿大公民入籍需附上語言證明-不收托福成績


加拿大公民入籍需附上語言證明-不收托福成績


多倫多的蕭同學問:"江女士您好!我是高中後跟我父母經投資移民加拿大,現在在多倫多讀語言學校了. 我聽朋友說現在申請入籍需要提供語言證明,我之前考學校的時候考過過托福, 我想問將來申請入籍的時候, 可不可以用我的托福成績作為語言證明?"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加拿大移民局在九月二十八號的新聞發表中表示, 從今年十一月一日起, 所有公民入籍申請必須附上申請人的英語或法語的語言能力證明. 新的語言規定意味著申請人必須具備加拿大語言基準測試,英語或法語的4級以上的聽說能力. 被接受的語言證明包括由移民部認定的第三機構的考試成績,例如雅思;或是用英語或法語完成的中學或專上教育證明;或在由政府資助的語言培訓課程中達到一定的語言水平.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在加拿大完成中學或專上教育的入籍申請人,可以選擇參加雅思或加拿大語言評估測試. 但是移民部的發言人表示托福考試並不包括在被認可的第三方機構考試範圍內.
以蕭同學情況來說,雖然不能用托福的成績為語言證明,但語言基準4級也只要求考生能用英文完成基本溝通,能進行一般會話;而且在口語溝通中能使用簡單的句子結構以及時態,能應付日常會話就可以了. 所以屆時蕭同學能申請入籍時就算需要考語言測試,只要平時能認真學習,並抓緊機會練習,就也不需要擔心語言成績. 希望蕭同學學業進步,移民事宜均順利. 若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

2012年10月19日-多倫多週報-加拿大公民入籍新須附上語言證明-可沿用前語言基測成績


加拿大公民入籍新須附上語言證明-可沿用前語言基測成績


台灣的辛女士問:"我是技術移民來加拿大的,今年年底就應該住夠天數辦理入籍了. 新聞上說現在入籍要補一個語言測試的成績,我之前考技術移民的時候考过硬與評估標準試了,我還要重考一次嗎?"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移民局在九月二十八日公布的消息,從今年11月1日起,永久居民在申請公民入籍時,必須附上英語或法語的鑑定相關證明. 現行的公民法中以經規定,申請人在參加公民考試時必須與移民部人員進行交談,以確定申請人具有一定的英語或法語溝通能力. 最新的規定指出, 公民入籍申請人英文程度必須達到加拿大語言評估標準4級或相等的成績. 而其語言能力文件證明必須從由移民部認可的語言鑑定考試機構所頒發. 所以從今年11月1日開始,所有入籍申請者要在語言考核上過兩關,也就是語言和面試關.
對于之前就申請聯邦技術移民,魁北克技術移民或者是加拿大經驗類別移民時候已經提交過第三方語言考試成績的申請人,便無需重新考試,可以遞交早前成績, 證明其達到所需的英文水平. 所以辛女士屆時居住時間到了,提出申請時附上語言成績證明就可以了.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隨時連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