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3, 2013

2013年5月24日 - 多倫多週報 - 短期英語課證書 不能當語言證明





入籍申請人需提供特定語言程度證明


溫哥華的馮小姐問:"江女士您好! 我今年就要在加拿大住滿三年,可以申請入籍了. 我在移民局的網頁上查詢了相關資料,但是我的英文程度不算太好,看懂的大概只有一半. 我了解現在申請入籍要提供語言測試成績的證明,要不然就是要在英語環境下完成課業. 我之前在溫哥華的一所私立英語學院讀了4個月,也拿到了一個證書,請問我可以把這個證書作為英文成績證明,就不用再考英文嗎?"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總裁江文珊女士答:"從去年11月1日起,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正式實施所有18至54歲的入籍申請人均需在遞交申請時, 附上英語或法語的成績單或語言程度證明的規定.

申請人需透過3種方式來證明自己英語或法語的水平. 第一種方式是申請人可以參加第三方主持,並被政府接受的語言測試,並提供成績單為證明. 以英文的測試來說, 加拿大語言基測和雅思均是被政府接受的語言測試:申請人在英文的聽,說領域需達到加拿大語言標準4級,也就是相當於雅思聽力的4.5級,口語的4級即可. 第二種的方式是申請人需要在英語或法語的語言環境下,完成高中或專上教育,並能提供相關的畢業證明作為憑證. 第三種方式是申請人需參加由政府資助的英語或法語的語言培訓課程,並且能證明自己已經達到所要求的語言水平. 

以馮小姐的情況來說,如果你參加的只是短期的英語培訓課程,不符合以上所述的三個語言證明方式中的任何一項 其證書就不能作為語言證明的材料. 要提醒大家的是,提供語言程度證明是申請入籍加拿大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如果遞交申請時沒有附上語言程度證明,申請將不會受審理,並且原件退回. 希望馮小姐可以儘快拿到語言程度證明,早日辦理入籍事宜. 祝您一切可以順利達成!"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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