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6, 2012

2012-02-03-世界日報 移民留學信箱 -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計算留學生居留天數

上周我們收到溫哥華毛太太的來信, 毛太太問:”江女士您好, 我們全家是去年二月來溫哥華報到的,已經拿到了楓葉卡.  我兒子最近收到美國加州大學的入學通知書, 今年八月要到學校報到. 作為父母我們當然高興他能進一所好學校,可是我們又非常擔心他將來換領楓葉卡及辦理公民入籍的問題. 如果他只是去美國讀書,但是放假他還是會回來溫哥華住,這樣在美國讀書的時候可以算在加拿大居留的天數嗎? 我們應該怎麼做才可以解決居留天數不足的問題? 感謝江女士百忙中抽空回答我們的問題!”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集團總裁江文珊女士答:”根據加拿大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28條規定,一個永久居民,在任何一個5年時間以內,必須有2年(或730天)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根據法律規定,持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必須通過以下4項途徑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第一,申請人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第二,申請人陪伴擁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居住;第三,申請人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第四,申請人陪伴一位為一家駐外的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機構擔任全職工作,具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該永久居民也要符合上述5年內需住滿2年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滿足第二,三或四條途徑的要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被視同為加拿大居住,天數可以用來計算境內居住時間.

其實這730天的居住天數並不需要是連續的,5年內陸陸續續住到這個天數也是可以被移民局接受的. 毛同學如果是去年二月到加拿大,到今年八月為止已經累積了五百多天的居留天數, 所以接下來三年多內只需要再住滿兩百多天,也就是每年只要回加拿大約兩個多月就可以滿足730天的永久居民居住天數要求. 所以只要毛同學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每次放假的時候最好都把握機會往返加拿大,一來可以探望加拿大的父母,二來也可以累積居住的天數. 另外一個方法是向學校詢問,有沒有個別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大學完成的課程. 北美大學有一些基本的課程的學分是可以通用的, 所以令毛同學或許可以趁暑假在加拿大的大學修可被美國大學承認的學分,這樣既不耽誤課程,又可以留在加拿大境內.  其實只要做好準備工作,在美國留學期間也能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並不是不可行的. 如果毛太太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祝毛太太和家人在加拿大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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