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4, 2011

2011年10月21日 - 多倫多周報 移民信箱 - 加拿大公民入籍宣誓儀式


加拿大公民入籍宣誓儀式

上海的聶太太在電郵理問:"江女士您好! 我們今年年初在素里市考了公民入籍考試, 但是因為我母親身體健康的問題, 我和我的丈夫和小孩上個月回上海暫居. 離開前拜託了住在附近的親戚幫忙留意信件. 親戚說收到了政府的來信說我和先生的入籍考試過了, 通知我們過幾個星期去宣誓. 我想請問我的丈夫能不能替我宣誓? 我想盡量多陪在老人家身邊,如果不是非我本人去不可我就不去了. 如果非得本人去, 那請問我可以在中國這邊的加拿大領事館宣誓嗎? 我女兒也需要一起去嗎? 她今年才3,申請入籍的時候是跟我的申請表格一期遞上去的. 感謝江女士白忙中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加拿大順達投資移民總裁江文珊女士答:"先恭喜聶太太快要成為加拿大的公民. 公民宣誓是由自願成為加拿大公民簽署並朗誦的聲明. 申請人須向加拿大表示忠誠,並誓言遵守加拿大法律與納稅. 具有資格成為加拿大公民的人士在簽署宣誓後,才可獲取公民身份證明. 所有的準公民都須要再書面誓詞上註明. 如果是14歲以下的準公民可以由父母代簽.

如果準公民在收到宣誓通知時確定自己並不能按照通知上的時間地點參加宣誓儀式,必須儘快聯繫加拿大移民局的辦公室. 在提供合理的原因後,移民局會幫申請人安排下一次可以參加宣誓儀式的時間. 如果申請人沒有按照通知書上的時間地點參加宣誓儀式,也沒有在60天內聯繫加拿大移民局, 公民入籍的申請可能會被作廢. 準公民必須到移民局指定的地點參加宣誓儀式,並不能在加拿大境外宣誓.

如果是小於14歲的準公民, 並不需要出席宣誓儀式, 但是小準公民希望於父母一起前往這個十分有意義的儀式, 加拿大移民局以及其官員當然是十分歡迎的. 如果是大於14歲的準公民則必須出席宣誓儀式.

依聶太太的情況來說,如果真的不能在指定的宣誓日期前回來加拿大,要儘早通知加拿大的移民局,早一點確認下一次可以參加公民入籍宣誓儀式的時間及地點. 如果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聶太太隨時連繫我們."

關於作者: 江文珊女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CA) ,加拿大移民前主審法官,自1998年起主審難民審批事務,對加拿大移民、公民入籍資格申請與判決程式有深入瞭解。憑著其多年出任聯邦移民局主審法官的經驗,江文珊經常被中西傳媒訪問,更被中文報章邀請撰寫專欄。如欲諮詢有關申請移民方面的問題,請致電順達移民集團416-979-3322。 電子郵件:info@cicvisa.com. 網站:www.cic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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